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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恶!湟中一男子竟醉酒后殴打女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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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0: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要点一
都说好心有好报,可湟中县一幼儿园的女老师许某却纳闷了,怎么她的好心,不仅没得到好报,反而被人打了呢?10月14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
要点二
去年11月15日16时许,正是幼儿园放学的时间,醉酒的赵某去接自己的孩子。看见赵某神志恍惚,说话前言不搭后语,幼儿园的许老师害怕意外发生,建议赵某让孩子的母亲来接孩子,但赵某不肯,执意要接走孩子。因为担心赵某酒后闹事,许老师最终同意赵某接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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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点三
经相关部门鉴定,许老师左手第3掌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十级。酒醒后的赵某后悔莫及,主动向许老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赔偿了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得到了许老师的书面谅解。  对此,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酒后滋事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湟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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