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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现金购买公有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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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0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金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因购买自住公有住房产权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现金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因购买自住公有住房产权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


  4、房屋权属证书


  5、《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 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办理要件中的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地点:任一公积金办事处。


  补充条件


  1、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房屋坐落地应位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4、 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 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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