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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在西宁11种不文明行为要被罚款 罚款额度50元至2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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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9 14: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街道两侧门店、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由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掷、焚烧纸钱、冥币,乱倒垃圾、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出的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的,责令清除,并按每处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工具车容不洁,车体广告污损、陈旧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60截图2016042914532366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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