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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集中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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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08: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提高全社会法制计量意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电视领域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省质监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近日集中对全省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共涉及全省新闻、出版、电视领域10家单位,省质监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与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组成专家组,对青海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社、青海法制报社和青海广播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抽查。其中:抽查科技类图书6种;2015年出版发行的《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青海法制报》各36份;2015年青海广播电视台3个频道播出的新闻、广告和综合节目155期。共抽查计量单位4941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955个,正确率为80%;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书写错误不作为统计数据)986个,错误率为20%,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新闻出版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意识,有效督促其严格落实新闻出版发行“三审”制度,杜绝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和书写不规范等现象的出现。(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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