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西宁人注意!你家小区物业欠你一笔钱,这么多年,你要过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3-17 1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宁城市发展越来越快,
到处都是带电梯的高层住宅,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360截图20160317105754424.jpg
360截图20160317105743014.jpg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
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现在,
有人给你撑腰了!

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 ▼ ▼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法院为什么要重点宣传这个案例?
因为,很多人都吃亏了!
我们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该给我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现在法院已经明确了
是不是突然有一种
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赶紧找到你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如果他们不作为,
就直接找物业公司问问,
这些广告收入都哪去了?
如果他们推脱你,
那就多联合一些业主直接告他!
法官,会给你撑腰的!
西海都市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