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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起危险驾驶案集中宣判
春运临近,为有效降低和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打击和震慑“醉驾”犯罪,互助县人民法院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的方式,打击危险驾驶犯罪。
1月14日,该院对六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对被告人张某、靳某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蒲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郑某、胡某、王某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醉酒驾驶,是指行为人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靳某、蒲某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为了达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在审理酒驾案中,严格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以实刑,收监执行刑罚,让“醉驾”的危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入脑入心。(来源:海东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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