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市区内道路交通压力,大力提倡集体乘车出行,合理调节和控制城市各道路的交通流量,日前,西宁市交警支队发出通知,规定了2016年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通行证发放办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通知规定,公开对外发放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分为通勤车和旅游车两种***,其他车辆通行证不再发放。通勤车通行证采用年度发放制,旅游车通行证采用4月至10月季节发放制。
通勤车通行证于12月28日至29日发放;旅游车通行证于2016年3月28日至29日发放;发放地点在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万佳家居城东侧)6楼交通科。
上述两种通行证发放要求是,通勤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19(含)座以上(接送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型(通勤)客车,其他车辆不得使用。旅游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的,登记信息为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各旅游公司(旅行社)及专门接待省内外游客的大、中型载客车,***具有专用性质,其他车辆不得使用。申办两种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办理时一并提交单位车辆的详细登记表,同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核发部门审核后发放。
核发部门发放通行证之前,一并查询旅游车辆在禁行、限行道路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尾气排放、噪声污染严重超标、车容车貌不整以及车辆逾期未检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将取消申领资格。
各类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洒水车等其他车型不予发放(咨询电话0971-618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