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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我省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据了解,该《办法》于今年9月开始实施,规定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青海常住(三年以上)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保。保费缴纳以个人为主,政府会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空巢和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参保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贴30元/人、其他社会老年人每年补贴10元/人。
预计到2016年,我省农村牧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将达到10%,城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30%以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将覆盖所有的养老机构。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将覆盖所有自愿参保的城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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