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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宁么么 于 2015-9-2 09:01 编辑
“幼儿园每个月除了要交的基本学费以外,还要收200元至600元不等的书本费,我打听了好几所幼儿园,书本费不是国家规定不能收了吗?”8月30日,准备送孩子上幼儿园的家长袁女士向西海都市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
几天前,袁女士的孩子到幼儿园报名时,园方通知家长,每个孩子除了要交690元学费以外,还要交568元的书本费。在此之前,孩子每学期也都交过书本费,基本是二三百元,今年一下子涨到五百多元。对此,多数家长认为幼儿园收取书本费不合理。
省城一所幼儿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幼儿园都会收取书本费,其中包括一些教具、外语教材以及美术、劳动、手工的费用。 “书本收费不需要纳税,所以是开收据的。”负责人说。
然而,幼儿园收书本费到底合不合理?记者了解到,2012年6月1日起,《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含“蒙特梭利教育潜能班”等)、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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