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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行施工不文明 三方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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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19: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7月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8月1日起,西宁市将实行《西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不文明施工工程将按照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的责任进行严厉处罚。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就开始明确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监理单位要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
  《办法》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等标牌;同时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要符合规定;要采取防治噪声措施,在城市市区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等;另外,还要进行定期洒水降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办法》还对施工现场物料的堆放、渣土的处置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且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监理单位违反规定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或未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或未按照规定对工地内道路等进行硬化处理,也将被处以1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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