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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桩无证驾车且肇事逃逸案件。被告人交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5年2月6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交某某无证驾驶青E75677号夏利车沿循同公路由循化县街子镇驶往文都乡,行驶至循同公路5KM+420M处时,将横过道路的韩某某(6岁)撞倒后驾车逃离,在逃离时被当地群众拦截抓获。
被害人韩某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意见:韩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某无责任。事后,交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人民法院经庭审后认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结合交某某如实供述、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的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案件判决,使广大人民群众吸取一次教训,不得无证驾驶,杜绝悲剧的发生;其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道路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珍惜生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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