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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在线讯 房客向房东借钱后“蒸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房东将房客告上法庭,但房客始终没有露面。随后,房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0年12月,李先生将自己租住的位于省城中华巷7号的房子口头转租给房客李玉德。2005年2月,李先生买下了这套房子,实实在在地当上了房东,而房子继续由李玉德租住。2009年5月6日,房客李玉德向房东借钱,由于李玉德租房子时间较长,房东李先生想也没想就借给他2500元。但让房东没想到的是,房客拿到钱后突然“蒸发”。无奈之下,房东李先生将房客李玉德告上法庭,但是判决书下达之后,迟迟不见房客李玉德。2010年7月16日,房东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城西区人民法院请求派人予以监督执行的通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人员按时前往强制执行现场。
在应邀目击人在场的情况下,专业开锁人员打开门,城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进入房内,对房客李玉德的物品一一登记,并由在场人签字,将物品交房东李先生代为管理,整个执行过程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监督。 (作者:苏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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