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青海新闻网讯 一方要抓“色诱女”,一方要抓“抢车贼”,究竟孰是孰非?近日,城北公安分局三其派出所经过9个多月艰辛工作,终于查清了这起离奇的伤害案。
2014年6月7日傍晚,饮酒后的王某行至城北区三其村口处时被一女子色诱到一出租屋,刚进屋就进来了三名男子,不由分说对王某一阵拳脚相加,然后抢走他身上的3000余元现金,随后,三男一女趁着夜幕逃之夭夭,为顾脸面,王某自认倒霉,也没有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王某约平时要好的朋友李天、李元、李云(均系化名)郊游钓鱼,当日20时许,4人乘车返回。到三其西车站时,王某发现前晚色诱自己的女子正坐在一辆摩的上,王某便与朋友上前扭住该女子,谁知这名女子“急中生智”大喊“有人抢摩托车”,此时,正在车站等候公交车准备回家的刘某与汪某听到喊声后,“见义勇为”上前相助,与王某及其好友李天、李元、李云由相互撕扯逐步发展为拳脚相加,而“色诱女”乘坐摩托车趁机逃离。三其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双方,后刘某送医院被诊断为下颌骨骨折,医疗费花去数万元,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办案民警开始调查取证,案件终于有了结果,近日,李天、李元、李云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