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负责人 自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国家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011年,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元,达到人均25元。2012年至2013年,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将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40元,高于国家标准。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六年来,我省已累计投入项目资金90264.85万元,项目服务内容从9类37项扩大到14类62项,全省公共卫生服务成了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什么?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列为医改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2011年,国家在原有9类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2013年,再次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又增加了地方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先心病筛查及管理等三项内容。截至目前,我省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14类。 数据显示,为了让居民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投入专项补助资金90264.85万元。补助标准为人均40元,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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