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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真没想到,我丈夫受伤后,我们能在自己家里拿到执行款……”话未尽,申请执行人芦克成的妻子已经哽咽。7月2日,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专程前往湟中县田家寨镇永丰村当事人的家里,亲手递上当事人日盼夜盼的166000元的执行款,缓解当事人用款之急。
这事还得从2012年11月21日说起,当事人芦克成在南酉山仓库做工时从三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医院诊断为,芦克成双下肢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事情发生后,芦克成当时所工作的公司在支付了其部分医药费后,便不再支付其余的费用。无奈之下,芦克成将公司法人告上了法庭,后经法院判决,芦克成所工作的公司赔付芦克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类费用26万余元,判决生效之后,芦克成所工作的公司一直迟迟不给芦克成兑现赔偿费用。今年1月份,芦克成向城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公司先赔付芦克成166000元,剩余金额在今年年底结清。
拿到执行款后,城中区人民法院考虑到芦克成家尚有孩子需要抚养,自身行动不便,为使执行款落到实处,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与永丰村村委会、芦克成妻子、叔叔等人协商后决定,执行款暂由永丰村村委会保管,在芦克成生活需要用钱时,由三方签字支配执行款。(来源:西宁晚报 实习记者 施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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