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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警灯警报驾驶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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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8 07: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高速路上滥用警灯警报装置,致使高速交警误以为是特殊车辆,还为其开道保畅,但是在随后的检查过程却发现该车并没有装置警灯警报资质。
6月19日,高速四大队***在朝阳北收费站开展夏季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查处一辆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违法使用警灯警报。据了解,当日上午10时左右,在朝阳北收费站大通至西宁方向,执勤***突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进气栅部位警灯闪烁,此时大队***以为是特殊车辆处置紧急情况,立即为其开道保畅,但随后发现此车在收费站处缴费,立即上前询问情况要求其出示警灯警报使用证,驾驶人星某称车辆为自己所有并无相关使用证书,警灯警报是自己为图好玩在汽车修理厂购买和安装,并且狡辩称自己的行为并未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没有法律明文禁止此种行为。为此大队***将相关的法律条款一一向驾驶人进行讲解,最后驾驶人接受当场拆除收缴警灯警报和罚款500元、不记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在近期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中经常发现民用车辆违法使用警灯警报,其中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居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来源:西宁晚报  记者 王琼 通讯员 星晨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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