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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姚雨洁)看到外甥与邻居家孩子打架,“护犊”心切的焦军不是冷静化解纠纷,竟掌掴对方家长,造成对方面部骨折。4月1日,湟中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焦军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6月19日傍晚,放学后,焦军的外甥与邻居高连英的孩子在院内玩耍。两名未成年人因小事发生争执,进而演变至动手打架,互相扭作一团。被旁人拉开后,两人气呼呼地跑回家中,找家长告状。原以为在家长的参与调解下可以化解矛盾,没想到,焦军一听外甥受了“委屈”,“护犊”心切的他找到邻居高连英家质问。双方都站在各自的立场理论起来,之后发生对骂。气愤之中,焦军大打出手,一拳击伤高连英头部和面部,造成上颚骨右侧鼻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的损害后果。
事发后,今年3月12日,焦军主动到公安局自首,并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自行和解,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1万元。湟中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焦军与被害人高连英本系邻居关系,本应互相照顾、和睦相处,却因为小孩子玩耍发生矛盾后,未能冷静处理,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法律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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