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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齐女士致电晚报《社区周报》表达自己对结婚房产方面的不安,希望寻求到解决的办法。齐女士说,她现在还没有结婚,男方家房产证刚办下来,上面写的是男方一人的名字。男方没有能力装修,要求女方来装修。齐女士觉得与房子的保值升值相比,女方装修或购买家具家电则折损得多,假如今后夫妻不和离婚,那她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在记者采访中,与齐女士一样存在这种疑虑的人还有很多,记者就此专门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律师认为,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能对残余价值进行估价,而装修、家具、家电等又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损耗的,因此,即使获得补偿,其价值也是相当有限的。所以男女婚前应该尽量做到谁买房、谁装修。
针对齐女士的情况律师建议,若男方没有资金解决装修,女方出资又想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作购房出资款来对待。由于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所以男女双方需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如此而来,女方就不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了。记者 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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