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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瞄准城乡结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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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09: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实习记者 樊娅楠 江亚琴)店面不大,货架蒙灰,但烟酒糖茶、日用百货等一应俱全,为了方便,周围的村民都会选择到这样的小超市购物。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城乡结合部附近的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超市均有销售过期食品。
记者来到清水河公交车站附近的一家小超市,看到很多货架都已经蒙灰,一些食品包装袋表面或多或少地积淀了灰尘。在店内一个摆放方便面的货架上,记者随手拿起一包康师傅大香爆脆干脆面,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9月,保质期6个月,显然已经过期。记者又连着拿了几包,发现是同一种情况。在附近的另一家小超市里,记者也发现同样的情况,一包北京方便面,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保质期为5个月,即将过期但还在售卖。在这家超市还发现了很多不知名的小食品,如某品牌的鸭脖,袋内可明显看到米白色的沉淀物,鸭脖的颜色则是深粉色的。一家超市的老板娘告诉记者:“整个店就我一个人看着,哪有时间来看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货没了补上就是,其他的顾不上。”
记者就此事咨询市工商局食品科,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若发现商家有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商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对商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商家营业许可证。同时,若市民购买到了过期食品,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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