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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买房] 3.15专题:买房公证不过户 赔房款还收不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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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0: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省掉3万多元的营业税,李先生在去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却没有办过户,本想等到房产证过了五年期限之后再办理,没想到6个月的时间未到,房子却被法院查封。付了款,却收不了房。李先生的如意算盘并不“如意”。
  为避税只办了委托公证
  市民李先生2013年7月份在西宁购得一处房产,总房款为66万元。因当时房屋的房产证还有半年时间就过5年。为了避免征收营业税,李先生与业主双方协商后一致决定,李先生先一次性付给业主60万,剩余的6万余款在过户之后才付给业主。业主因为当时生意上需要盘一家酒店,急着用钱,所以便答应配合李先生一起避税。
  李先生在付完首笔款后,便与业主去西宁市公证处做一份委托公证,业主将该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委托给了李先生。由于李先生有房子住,所以他也没有急着收楼,而是答应业主在过完户之后才交楼给他。
  然而,到了今年2月份,房产证满了5年,当李先生准备过户时,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当李先生找到原业主的时候才知道,原来卖房子给李先生的业主在生意上发生了一些纠纷,由于他欠了别人80多万元的生意款所以被人起诉。后来,法院查实该房主名下还有这处房产,于是便进行了查封。
  款已付出大半,楼还没有收到却被银行查封,李先生顿时懵了。没想到当初为了省3万多元的营业税,最终却搞得钱去楼空。当李先生要求房主退款赔偿时,可原业主已将房款投入到了生意当中,眼下根本无钱返还。面对这样的意外,李先生后悔莫及。
  公证不证明双方已经履行合同
  李先生告诉我们,他原本以为办理了公证书就具备了法律意义,即使不过户也可以证明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他的了。不过律师告诉我们,其实委托公证同样存在风险,尤其在公证后房产未更名前,甚至出现有的房主做多份公证、一房多卖。有些交易当事人认为,做个买卖公证就没问题了,等税期满再过户,其实这是认识上很大的误区。
  据了解,公证的作用只是证明了卖方同意将房子卖给买方,并不证明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所以,到交易所更名
  过户,必须卖方到场。西宁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告诉我们,以前在市场中也有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如房子税期已满时房价上涨了很多,办理更名过户时,卖方提出涨价,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王律师提醒消费者,买房过程中办理的委托公证并不是万能的,为了蝇头小利而千方百计地钻政策的空子其实并不可取。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该首先要不违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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