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晓扬 通讯员魏宁 于婷婷)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因他人欠自己的钱不还,故意毁坏他人车辆。戴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现已由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案正在审理中。 2013年9月29日零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戴某某想起史某欠自己的钱不还,心里很生气,想砸史某的车出气泄愤。之后,戴某某窜至我市滨河南路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一车位处,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伸缩甩棍,将史某驾驶的黑色奥迪A6的车窗玻璃及前引擎盖砸破后逃离现场。经西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涉案价值为6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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