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顺凯)2月20日,本报A13版《无视法院判决前夫藏匿孩子》一文,报道了家住湟中县的龚女士和前夫在2013年3月离婚后,经湟中县人民法院判决他们的小儿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但男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龚女士多次去男方家里也未见到儿子。渴望母子团聚的龚女士无奈之下向《西宁晚报》百姓热线求助。目前,该案经过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协调,男方自动履行了法院判决,已将小儿子交给龚女士抚养。 2月19日,湟中县法院向湟中县公安局发出协助函,请求查找男方具体地址,并在男方原户籍所在地张贴了举报执行线索的通告,向村委会及其堂兄弟说明情况,让其做思想工作让男方来法院履行义务。2月20日,湟中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打听和寻找,终于找到男方位于西宁的住处,并立即上门对男方及其母亲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其答应将孩子交给龚女士抚养。 2月21日,男方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将孩子交给了龚女士,龚女士和自己的亲骨肉终得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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