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江亚琴 通讯员 闫光明)经省政府同意,2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2月19日,本报对该政策进行了报道。消息见报后,很多市民致电咨询,就广大市民关注的系列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市民问政一: 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部门答复:已经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即可享受这次调整政策。 市民问政二: 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部门答复: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原来的85元提高到11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了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按110元计发基础养老金;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次月起,按110元计发基础养老金。这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省上确定的全省标准,各市(州)、县自行提高的部分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市民问政三: 城乡居民养老金如何发放? 部门答复: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条件的,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金融机构为其开立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计发的养老金划入本人存折或银行卡。此次调整的基础养老金也是按此方式直接划入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存折或银行卡中。 市民问政四: 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部门答复:目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调试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人员,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1月-3月的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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