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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芳旭)为促进煤炭经营市场有序发展,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湟源县近日对28家堆煤场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依法关停11家堆煤场所。 据了解,湟源县经济局牵头,联合该县环保、工商、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全县煤炭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17家堆煤场所予以保留,清理取缔日月乡兔儿村煤场、李军煤场、城关万丰煤场3家, 8家堆煤场所由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保留的17家堆煤场所已经进行了围档、遮盖和废水渗坑处理等各项防尘措施。责令将被取缔的11家堆煤场所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拆除设备、加快存煤销售和清理工作,限期予以关停。
另外,严格规范煤炭运输制度,整顿运煤车辆,运输车辆出发前必须保持车身整洁,煤炭装载面不能超出车厢,严禁超限超载。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车身必须用帆布遮盖,沿途不得泄漏、遗撒煤炭颗粒,严禁造成辖区道路环境污染。引导煤炭经营者、煤炭散户集中储销,并利用今年全县天然气工程已经贯通的优势,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引导煤炭经营者转产,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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