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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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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8: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倩)10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西宁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就核查对象、内容、方式、流程、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顺利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指社会救助部门根据公安、房产、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保险、交通、车管等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机制。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保障。
    今后,我市居民凡申请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时,首先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并授权核对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社会救助,此举将最大限度地遏制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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