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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为何不能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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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9: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马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妻子怀孕后办理准生证所遇到的难题,希望通过晚报寻求到一种较好的解决办法。    马先生告诉记者,妻子的户口在北京市,他的户口在西宁市,现在妻子怀孕五个月了,但是他跑了两个月孩子的准生证都未办下来,原因就是妻子的户口不在西宁市。马先生说,发现妻子怀孕的时候就已经是三个月的身孕了,虽然按规定应该女方本人回户籍地办理准生证,但是妻子患有妊娠糖尿病不宜劳累和颠簸,况且妻子和自己居住在贾小庄小区,为什么不能够通融一下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西宁市办理准生证呢?
    根据马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找到了西关大街办事处计划生育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解释,马先生的妻子在西宁市属于流动人口,男方户口虽然在西宁但是据了解常年在外地打工,这种情况按规定是不可以在西宁市办理准生证的。后来考虑到马先生妻子的身体状况,办事处变通了一下,只要能够提供女方户籍地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区计划生育局三级开出的初婚初育证明就可以在西宁市为其办理准生证。但是经查实发现马先生的妻子并非初婚初育,而是生育第二胎,这种情况计划生育条例上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必须是女方本人在户籍地办理准生证,没有通融的余地。
    记者将情况反馈给马先生后,马先生表示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准生手续。记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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