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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诚睿)9月18日,市民许先生向本报反映,前些天一名租房客不但临走时连声招呼不打,而且将自己出租屋内的家具、家电也一并带走,只留下了个空房给他。
据了解,许先生在今年3月15日将自己位于城中区宏源一区的房屋租给了一名来自外地的姓魏的女士,租期为半年。在攀谈中,许先生了解到该女子是从外地来西宁找男朋友的,但到了西宁后才发现,男朋友的手机更换了号码,无法联系上。出于怜悯,许先生免了该女子的租房押金,还将每月1200元的房租降到了900元,并将自己用不上的衣柜、组合沙发、电视机统统留给了魏女士,并互留了联系方式后离去。据许先生介绍:“头两个月还好,就是房租交的稍晚一些,但到第三个月后她开始拖欠房租,并总是以经济紧张为由,还说自己已经找到工作,薪水还没发下来再缓几天。”可就在8月25日,许先生刚好从租住房前路过,于是顺便上楼看看,但这一看让许先生大跌眼镜,房门敞开着,满屋子都是散落的啤酒瓶,墙上还被小孩画得乱七八糟,更可气的是房内的家具、家电也不翼而飞。“虽然这些家具、家电不值多少钱,但我诚心帮她,她却这样对我,让我一想起来就心寒。”许先生说。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建议,租赁房方选择承租方时不仅要看清本人身份证、签订合同、交付押金,承租方也要注意看清房主的本人身份证,查看房东***和房本,登记好房子里面家具家电及水电燃气,以免出现类似许先生遇到的这种费力不讨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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