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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人伤理赔施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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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09: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实习记者 宋佳)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费用的垫付让人头疼。今后,车主不必再为这样的事烦恼。近日,《青海省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台。    《标准》适用范围为在青海省内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青海省内的涉及人伤车险案件中人伤部分的处理。涉及的人伤理赔服务包括四个方面:保险公司自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应完成对人伤案件的首次跟踪,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对客户实行“关爱”服务,及时了解伤亡人数及其他需要服务的情况;依据案件的进展情况,结合被保险人实际需求,应及时指导被保险人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单证,保险公司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客户产生误解,并完善签收记录;对被保险人与伤者出现纠纷的,保险公司要主动参与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满意的调解结果;保险公司应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伤亡事故或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案件医疗费进行及时预赔付,以缓解被保险人及伤者经济压力,对于责任明确,客户与伤者达成一致,或者客户或伤者有残疾、孤寡、低保户等经济困难情况,保险公司应对医疗费进行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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