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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才 通讯员马延香)雇员在从事劳务时从楼梯上坠落摔成8级伤残,引发一起健康权纠纷。近日,乐都法院碾伯法庭成功调解了此案。 2012年9月,吴某承包了位于乐都县碾伯镇李家村李某家的二层楼住房修建。主体完工后,吴某又雇沈某从事地板铺设。在铺地板的过程中,沈某从尚未安装护栏的楼梯坠落摔伤,诊断为胸12、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24天,花去医疗费7.8万元,经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随后,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沈某起诉吴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5.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在吴某承建的工地从事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沈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吴某作为雇主,未对沈某从事工作提供安全保护,存在过错,应对沈某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而沈某作为成年人,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应尽到必要的注意、审慎义务,造成自身伤害,其本人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主审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释法明理,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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