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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禁令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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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9: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 祁明德 王延斌)近日,兴海县出台“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一是严禁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分解住院行为;二是严禁违反住院病人管理规定,仅办理住院手续,但病人不住院接受治疗的挂床住院行为;三是严禁违反住院标准,将可在门诊治疗,或门诊观察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的降低入院标准行为;四是严禁冒用参保人员姓名、虚构伪造住院医学文书的虚假住院行为;五是严禁采用虚假宣传,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诱导住院行为;六是严禁违反“三首”负责制,推诿拒收可在本院住院治疗病人的推诿病人行为;七是严禁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医嘱外用药的滥用药物行为;八是严禁提高自费药物比例,将自费药物变通成可报销药物的行为,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度;九是严禁违反物价规定,分解项目、超标准、虚假、转嫁收费的行为;十是严禁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严格执行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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