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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因行贿受贿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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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09: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近日,兴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某、马某行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及4名村社干部一案,7名被告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审理此案时,公诉人与各被告代理律师围绕涉案被告马某、何某是否构成行贿罪以及其他5名被告是否构成受贿罪进行了激烈辩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伙同被告人马某在开办砂石场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送给国土资源局干部项某等5人106.58万元的财物。经过一系列的庭审质证、辩论等程序,最终判决7名被告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该行贿受贿案件的顺利结案,为基层乡镇管理村社事务方面敲响了警钟。

发表于 2013-7-17 11: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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