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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上基本遵循“已育胜过已婚,已婚胜过单身”的原则。不少企业狭隘地认为,一些工作只适合男性,而女性受制于家庭,会对工作造成影响。“未婚女性虽没有家庭拖累,但她们做事不够成熟,想跳槽就跳槽,就算会在公司稳定下来工作,她们还是要经历产假的‘阵痛’;女性生育后家庭比较稳定,多了一份责任和承担,工作会更踏实,无需产假,对企业来说会节约一笔不小的成本。”
面对歧视,大多数女性选择了“沉默”,“怀孕后被公司辞退,本想跟企业较真,但自己没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要么选择一家‘要’自己的,要么干脆在家里待产。”
我国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基本不支持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判决赔偿损失。“司法实践里,多是以被歧视者损失的程度作为是否立案及判决的标准,但损失程度很难量化。”
沫沫上的的女沫友们,有受到这种潜规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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