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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刘志强 报道)1月11日,青海新闻网以《奔驰新车“漏油” 投诉八月未解决》为题,报道了西宁市民孙先生购买的奔驰新车ml350出现问题,投诉维修8个月后一直没有结果的报道。报道发表后,引起了市民和网友们的关注,也引起了奔驰青海之星的重视。 1月10日,西宁市民孙先生向青海新闻网反映,他在2011年5月份购买的奔驰ml350车在一年后发现水箱里漂着油花花,不知什么原因,水箱里开始冒机油。之后,他就将车送到奔驰青海之星维修。根据保修条约,他买车的保修期为两年。约两个月左右,奔驰青海之星的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让他过来开车。维修人员告诉孙先生,是车的油箱和水箱出了问题,他们已更换了相关配件,让孙先生交43000元的维修费。
但孙先生在开了一天后又出现了以前相似的问题,便将车开到奔驰青海之星去问个缘由。这一问,就是8个月,“对方回答要么是等待、要么是还在检查、要么就是冷漠……”孙先生说。 10日中午,记者来到奔驰青海之星采访,遭到拒绝。
1月17日,该公司市场经理李志国亲自来到本网编辑部向记者赔礼道歉,并向记者说明情况。该经理还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请汽车专家将孙先生的车维修好,尽快让他使用。李经理说,“我们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处于被动,让媒体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孙先生造成的损失也深感遗憾,并就拒绝记者采访一事向记者道歉。”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另外,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其中,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应给予退货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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