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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在西宁 于 2013-1-9 09:46 编辑
近日,省城市民袁女士向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她乘坐出租车索取发 票时,司机不但不给,态度还十分恶劣。根据西宁市相关条例,出租车司机如不给乘客发 票,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我前几天乘坐一辆车号为青AT0078的出租车,从团结桥附近到北小街口下车,车费14元,索要发 票,询问了两次,司机都没理睬我,最后他不耐烦地告诉我没有发 票。”袁女士说。
西宁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并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费票据。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开具车费票据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去年,省城出租车行业协会曾向全市市民承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文明出行。
对此,青海瑞达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赵经理说:“不论乘客要求与否,出租车司机都应主动开具发 票。但有些司机可能发 票用完了,实在没发 票可以如实告诉乘客,态度蛮横或不予回答,都是不应该的。” (作者: 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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