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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了两个月,却一直停水,无法居住的情况下,我只好把房子退了,没想到房主却不给退钱。”12月4日,省城市民贺女士给本报96369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
来省城做生意的贺女士,于今年8月12日在小商品市场附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并向房主预付了3000元的房费和500元的押金。经过协商,贺女士跟房主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贺女士想要退房,房主将返还所剩房费和押金。
然而,房子刚住进去不久,就开始停水,一停就是两个月。每天都需要去别处取水的生活,让贺女士无法忍受。为此,贺女士向房主提出退房要求。刚开始,房主答应给贺女士退钱,可是过了不久,房主就变卦了。当贺女士再次要求退房时,却遭到了房主的拒绝。
针对贺女士这种情况,西宁市辉煌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中明确注明了租住人想要退房时房主须给租住户退还所剩房款这一条,房主就应该履行合同内容。如果只是口头协定,贺女士就需要找到相关证明。房主不履行合同时,贺女士应向法院起诉,退回房款。(作者:蔡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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