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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工地干活的俩亲戚,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拳脚相对,其中一人受内伤,另一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杨某与关某某系亲戚关系,一同在乌兰县某镇城乡一体化施工工地干活。6月7日,两人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杨某先动手与关某某厮打起来,被一起工作的工友劝开。半小时后,关某某不服气找到杨某,两人又厮打起来,在厮打中关某某腹部被杨某猛踢一脚后再次被工人劝开。6月9日上午,关某某因腹部疼痛难忍,被工友送到县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早期),最后进行了脾切除手术。后经鉴定关某某的伤情为重伤。杨某得知自己这一脚闯下了大祸,随后到乌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乌兰县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后悔不已的杨某及其亲属对关某某进行了赔偿,关某某对杨某行为予以谅解,且被告人自首,法院遂从轻作出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作者: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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