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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调解一女子万元黄金手镯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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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09: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2012年11月19日15时许,一个满头冒着大汗的女子神情慌张的跑到互助县公安局丹麻派出所报案称:“15天前她丢失的27克的金手镯被丹麻镇***村一村民捡到,我前去索要时她不但不肯归还,她的家人还扬言要打我,请派出所***出面调解。”

  经调查,报案女子家住互助县威远镇,在丹麻镇***村租种了几亩药材,半月前雇用丹麻镇***村的十几名妇女在地里收拾残草时,报案女子手腕上戴的一个重27克的黄金手镯不慎丢失(价值12000余元)。“为这事,我这几天一直茶饭不思,精神恍惚。今天从一个干活的女子口中得知我丢失的黄金手镯在汪家村一妇女手中,我拿了点东西前去索要,但她就是不给。”

  ***了解情况后,立即前往***村,给对方讲道理、讲法律,指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法律后果,经***耐心说服教育,捡到手镯的妇女及家人同意归还黄金手镯,一场即将发生的纠纷被化解了。 (作者:林有军)

发表于 2012-12-1 11: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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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5: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已经触犯法律,如果有证据,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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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20: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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