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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丈夫在企业打工期间死亡,公婆将55万元死亡赔偿金据为己有。近日,民和县法院判处了一起“儿媳状告公婆”的案件。
2011年6月,张华之夫,马青、柳叶儿之子马民,在民和县一家企业上班时,由于安全事故受伤,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用人单位与张华、马青、柳叶儿达成了一次性赔偿丧葬费、赡养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55万元的协议,并于同年8月一次性给付。事后,张华多次找公婆马青、柳叶儿索要自己应得部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将公婆诉诸法院,请求判决。
法院接到原告请求后,经过多次调查,审议认为,张华作为死者马民的妻子,对赔偿金有部分所有权。依法调解后,公婆一次性给付张华已故之夫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8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石子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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