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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11月13日,省城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新房还没装修入住,小区物业要求必须交齐暖气费,不知这样做是否合理?”
王女士在海湖新城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10月中旬拿到钥匙,她打算明年开春装修入住。不料,在拿钥匙时,小区物业告诉王女士,必须交齐今年的采暖费。对此王女士很是不解:“房子还没装修,更别说入住了,为什么要交齐采暖费呢?”
对此,海湖新城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采用集中供暖的供热方式,由于小区是新建小区,入住率只有30%,如果都实行基础供暖,业主家的暖气管道就会冻坏,影响今后的供暖。“一般集中供暖的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95%以上,业主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停止供热,但要交一半的采暖费。但是,我们小区的入住率实在太低了,如果按照业主的要求停止供热,到天寒地冻的时候业主家的暖气管道就会冻坏,影响来年供暖。因此,小区物业只能给空房子正常供热,才能避免冻坏暖气管道。”工作人员无奈地说。
随后,记者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了解到,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停止用热的业主,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50%交纳费用。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作者: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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