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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因开发商工作失误,房屋拆迁后的还建房被他人强占,胡某某为此无房可住七年之久,近日,在城中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节下,胡某某一家终于搬进了自己的还建房。
2002年9月,胡某某所居住的房屋因城区改造被列入了拆迁对象,由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具体的征拆开发工作,胡某某与开发商达成了《私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开发商进行拆迁还建。2005年7月,由于开发商工作失误,使得包括胡某某在内的十几家拆迁户应分得的还建房屋被其他拆迁户强占。为此,胡某某多次要求开发商予以解决,但均无结果。无房可住的胡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城中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胡某某交付房屋。
2011年5月,未取得房屋的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不知去向,而且分配于胡某某的房屋也已被另一位安置户强占并居住长达七年。执行法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与占房住户王某某进行了沟通,经过多次劝解,讲明利害关系,王某某最后同意归还房屋。随后,执行法官又与小区物业公司积极协调,将应属于王某某的还建房屋也及时向其进行了交付,最终两拆迁户都于近日各自取得了自己的房屋。 (作者:徐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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