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不仅背离了职业道德,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小美(化名)是青海某物业公司管理部收费班班长, 2007年至2009年,小美发现从收齐费用到上缴公司,时间间隔较长,于是小美利用职务之便,用新旧互补、多收少交的方式将其保管的17万余元据为己有。2009年4月9日,青海某物业公司向西宁市城东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发现物业公司下属的物业管理部收费班班长小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公款,青海某物业公司发现了小美职务侵占的行为,责令小美一个月之内补齐之前所有欠款,小美无力偿还,又将公司账上的35万余元划走后潜逃。随后城东公安分局立即立案侦查,直到当年4月20日还未找到小美,便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23年5月,四川锦阳公安局发现了嫌疑人小美的活动轨迹,将其抓获。案发后查明,小美侵占公司共计517744元。 经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小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小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小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小美退赔被害单位青海某物业公司经济损失517744元。 来源:西海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