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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青海某置业顾问公司上班,在今年的6月份经理以楼盘即将销售完毕为由让我们几个员工签订了自愿辞职申请,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着提成他们用佣金所代替,每三月发一次,但我们每次都没有按时拿过,最后一次更过分直接在让我们签的辞职信上给我们写的开发商结清佣金就给我们发,但至今为止我们一分钱也没见到,这样合法么?二、并且我们打电话要钱的时候经理竟然说佣金里面也包括一个叫议价的,从始至终我们都不知道这个议价,(后来才知道议价就是开发商给的低价,和公司卖房时高出的价格),在没有向我们说明的情况下这个议价能算佣金么?已经5个月了还没给我们发剩余的钱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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