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互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三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2月7日20时许,互助县五峰镇某某村村民孔某、平峰村村民代某、大通县东峡镇某某村村民张某等人到五峰镇新庄村某农家院吃饭,期间觉得包厢里的排风机噪音大,影响大家聊天、吃饭,孔某便直接将其关闭,农家院业主孙某到包厢内理论,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孙某离开包厢,孔某明等人便追至大厅吧台与老板娘发生争吵,酒醉后的孔某、张某、代某三人将上前劝阻的厨师张广某、农家院业主孙某强及服务员魏某殴打致伤。五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但三人不听民警劝阻,在农家院大厅纠缠谩骂约30分钟,随后,经过民警和在场人员的劝阻,离开了农家院。然而,五分钟后三人又到该农家院闹事,民警再次到达现场处警,但孔某不听民警劝阻,无辜谩骂现场人员3分钟,后被在场人员劝拉回家。孔某、张某、代某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孔某、张某、代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被互助县公安局决定分别给予孔某、张某、代某行政拘留十二日、七日、五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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