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提示 全市各生产经营主体: 为全面稳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现对各生产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定期对生产营业场所组织消杀通风,每日对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进店人员一律严格落实“一测一扫三查验”,督查规范佩戴口罩,提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安装数字哨兵,实施无接触查验。 2.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对现有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调味料等。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坚决杜绝改换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 3.严格落实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切实发挥药店的前哨作用。 4.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虚假夸大宣传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守法营业。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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