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5日,湟源县公安局依法处理1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2022年5月15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党某某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湟源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后对其进行劝阻,但党某某仍不听劝阻,并对巡逻民警进行辱骂、拍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湟源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党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妨碍、辱骂工作人员、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进行打击。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 湟源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