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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交车后发现车的里程数遭人为修改,郁闷死了。
案情简介:
西宁市城东区吴小姐在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辆里程数不足3万公里的丰田二手车。两个月后吴小姐送车去保养时被告知车的里程数被人为调整过,实际的里程数已经超过7万公里。吴小姐认为,二手车公司隐瞒里程数,构成了欺诈行为。
法院判决:
车辆行驶里程数是反映车辆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进而决定交易价格及购车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因其未能真实披露该车辆的行驶里程,致使吴小姐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了购车决策。二手车公司既未诚信履约,又未能对自身的免责事由予以举证证明,故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支持吴小姐要求撤销《购车协议》并退还购车款,获得合理赔偿。
城东区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吴小姐返还车辆,二手车公司返还购车款7.8万余元,并增加3倍赔偿23万余元。
律师讲法:
《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六十八条作为判断欺诈的标准,即在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汽车消费中,一是销售者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形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二是消费者因销售者的行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本故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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