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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系列(二十六): 维护消费者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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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5:10: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使用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典型案例:

2023年1月,年逾8旬的客户周女士拨打某保险客户服务热线,表示其曾在此公司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因为下楼时,不小心崴脚了,想要递交资料到公司办理理赔,但是由于崴脚了,加上年纪大,无法前往柜面办理。保险公司理赔部和机构研讨后,与客户确认同意后,第一时间安排理赔服务人员,携带办理业务所需单证、老花镜及放大镜等,前往客户家中,协助客户办理了本次理赔事宜。

案例分析:

2022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本案中,保险公司为方便老年客户办理业务,拓展上门服务,同时配备老花镜、放大镜等适老化工具,充分保障了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风险提示:

第一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如遇到性别、年龄、民族风俗等各方面特殊困难,可向金融机构反馈并寻求帮助。

第二充分了解自身所享受的权益,提升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认识,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三当金融消费者发现受尊重权遭到侵害时,依法理性维权,通过金融机构官方服务热线和渠道反映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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