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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系列(二十五): 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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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4:07: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规定的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之一。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产。

二、典型案例

65岁的李爷爷多年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款分红险。保单于2023年7月30日满期,由于李爷爷年级大、行动不便且不擅长操作智能手机,因此委托一位朋友赵先生携带其保险合同、银行卡和身份证前往保险公司领取满期金。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向赵先生解释办理满期金领取需本人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但考虑李爷爷年级较大且行动不便无法亲临办理,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李爷爷说明情况,没想到在通话过程中得知赵先生并不是李爷爷的好朋友,而是在7月初的时候就以“正规中介,不收手续费,代办各项业务”的名义多次联系李爷爷,在取得李爷爷的信任后携相关证件前来办理领取满期金。工作人员拒绝了赵某的代领行为,并进行了报警处理,之后指派专人前往李爷爷家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线上申领满期金,未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启示:(1)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不仅有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2)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保险消费者,由于金融知识欠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诱骗,造成财产损失。

(3)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者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或移作他用。

三、风险提示

(1)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短信验证码,切勿交由他人操作。

(2)不被“小利”诱惑

不轻易相信高息理财诱惑,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受“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3)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

如需办理保险业务,不要轻易委托别人,应自行联系保险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办理。

(4)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发现自身财产安全权遭受侵害时,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合理解决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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