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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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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9 17:17: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案例简介】

2023年2月,消费者马女士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表示自己在公交车上看到了保险公司一款年金保险的宣传广告,想要进一步了解,希望保险公司安排服务人员向自己详细介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安排业务人员小孙与马女士联系。小孙向马女士介绍了该年金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马女士告诉小孙自己还是回去考虑一下,并比较多家其他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产品后再决定。

几天后,马女士主动联系小孙,表示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在与家人商量,慎重考虑和认真挑选,并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比较后,决定投保其他保险公司的一款产品。小孙表示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差异比较大,每款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也不相同,自己可以根据马女士实际情况再进行针对性讲解,讲解清楚后肯定会是我们的比较好。马女士很感谢小孙的热情,但是已经决定了,小孙表示理解,告诉客户后期有需求常联系。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以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够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业务员没有强行推荐、指定购买,让消费者从自身实际需求出发,选择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保险产品,对于选择在哪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什么险种,消费者是可以自主进行决定的,任何公司,任何个人都不能代替消费者做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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