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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香烟?西宁一男子冒充警察行骗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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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10:40: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查香烟?

“我是警察,给我把软中华、芙蓉王、黑兰州各拿一包,我们要检查这些烟,检查完之后我再把烟给你拿过来”。夜色中,一位穿着“警服”的男子来到一家小卖店,肩上闪烁的灯光映着他的脸颊忽明忽暗。

滕爷爷今年已是耄耋之年,自己在西宁市城北区某村内经营着一间小卖店,每日仅靠着小卖店维持家中生计,2023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滕爷爷的小卖店里来了一名身穿警服的男子,声称要检查店铺里的香烟,当时夜已深,店里的灯光比较昏暗,滕爷爷看着这位“警官”,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于是留了个心眼,在手机上拍下了这人的照片。但当时滕爷爷想着还是先配合工作吧,于是就拿了几包烟给他“检查”,可事情已经过去了五、六天了,迟迟不见这名“警察”将检查完的烟拿回来,莫非……

假的真不了!

“警察同志,这个人之前跟我说他是警察,麻烦你帮我看一下这人到底是不是警察呀。”2023年9月25日中午11时许,一名耄耋之年的老先生来到大堡子派出所向值班民警说道,并把手机上一张“警察”的照片递给值班民警查看,这名“警察”身穿警用执勤服,带着肩灯,但没有警用标识,在向滕爷爷详细了解情况之后,大堡子派出所办案队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案件,并迅速开始对该“警察”的身份展开调查,在两个小时内就将这名“警察”抓获到案。

“你是干什么工作的,为什么谎称是警察,并要检查香烟?”赵某对办案民警说:“警官,我自己包了点活,平常也就是拉点货物什么的,20号晚上与朋友喝完酒,兜里没烟了想抽根烟,但又没有钱,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当时夜里天黑,小卖店的灯光也暗,我看老板也上了年纪,我的衣服也比较像警服,就冒充警察试试看能不能拿这小卖店里几包烟。”

经调查,赵某对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赵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小课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西宁城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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